智慧医疗装备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产业。为推动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全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产值规模成倍增长,发展质量有效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企业和拳头产品,产业发展能级大幅提升,优质市场主体加快涌现,产业创新生态更加健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基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应用示范推广不断深入,在全国影响力不断提升。
——产业发展能级大幅提升。全市智慧医疗装备制造业产值年均增长60%以上,2025年产值规模超过100亿元,2027年产值规模超300亿元。
——优质市场主体加快涌现。加快形成一批具备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到2025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达2家,国家“小巨人”企业达10家,“专精特新”企业达75家,10亿元级“大品种”达3个;到2027年,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领军企业达5家,国家“小巨人”企业达15家,“专精特新”企业达100家,10亿元级“大品种”达10个。
——产业孵化体系持续优化。积极打造涵盖技术研发、产品研制、概念验证、小试中试、临床试验等关键环节的产业孵化和转化平台。到2025年,建成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综合体2个,集聚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主体60家以上,新增推动20项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7年,建成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综合体5个,集聚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主体100家以上,新增推动50项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聚焦“卡脖子”环节,突破一批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和元器件及关键共性技术,抗体、磁珠、生物膜、水听器、动态传感器、微流控芯片等短板有效补齐,初步建成创新力强、附加值高、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
——技术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推动人工智能、人机交互、大数据、生物传感等技术深度赋能医疗装备产业,到2025年,建成80个创新研发平台、40个临床试验机构、3个中试验证平台;到2027年,建成100个创新研发平台、50个临床试验机构、5个中试验证平台,产业技术基础体系基本完备。
——应用示范推广不断深入。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和应用示范的政策环境及产业生态持续优化,到2025年推动实施250个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到2027年推动实施600个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项目,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力度持续增强。
二、发展重点
(一)高端医疗设备。发展智能化、远程化、精准化、多模态融合的高端医学装备,重点发展计算机断层成像系统、超导磁共振成像等高端医学影像设备,诊断检验、颅脑监测、胶囊内镜、动态传感持续监测系统等医用诊断装备,超声治疗、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血液透析、手术动力装置、手术机器人、脑机接口等治疗装备。推进研制心磁、脑磁测量等新型监护装备。深度挖掘中医原创资源,发展中医诊疗、保健康复装备。发展医用激光、光子、射频、超声设备等医疗美容设备。
(二)高值医用耗材。围绕运动医学、烧伤、心脑血管、肿瘤等医疗需求,推进人工关节、人工皮肤、人工心脏、肿瘤介入等植介入产品培育。加快血管和软组织功能修复生物材料、植入填充注射材料的开发,推动3D打印、生物合成等技术应用,提升植介入器械安全有效性水平。
(三)高效体外诊断。针对免疫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肿瘤、感染性疾病、精准用药指导等,大力开发分子诊断、免疫诊断、微生物检测等领域的新型诊断试剂产品,鼓励开发新的检测靶标试剂盒,促进质谱检测、新一代测序、数字PCR等新型分子检测技术以及即时检验(POCT)等先进检测技术发展,推进检测试剂原料的自主开发。
(四)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围绕医学影像三维重建、病灶识别、辅助决策等开发人工智能医用软件。围绕手术导航、手术参数等人工智能算法开发手术导航系统。围绕康复训练、视听神经治疗、慢病管理等开发数字疗法医疗器械。
三、工作举措
(一)实施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工程。
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支持企业牵头,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高校等共建产学研医创新攻关联合体,开展全链条关键技术专项攻关,提升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大院大所和企业深度合作,采用“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遴选领衔科学家、工程师等行业专家,充分授予科研自主权,组织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底层基础性技术研究,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等)
2.打造产业孵化体系。依托环大学城创新生态圈、环重医创新生态圈等,聚焦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金凤实验室、嘉陵江实验室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打造“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畅通融合的转化新生态,逐步构建技术研发、产品研制、中试验证、临床试验等关键环节相互促进的产业孵化体系。征集智慧医疗装备创新需求,组织实施专项“揭榜挂帅”项目,系统布局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建成市级以上创新和转化平台100个以上,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创新主体100家以上,打造创新综合体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3.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加快全市科技创新成果库建设,推动智慧医疗装备全领域科技成果“应入尽入”。支持研发机构建立拟注册转化产品清单(简称清单),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组织对清单开展可行性评估,相关市级部门对评估后的清单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政策支持。组织智慧医疗装备科技成果与企业、金融机构对接,推动50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4.推动医工融合创新。深化医工协同创新,建立“医学+工业”“医院+工厂”“医生+工程师”等多维度医工协同创新机制。持续开展“创新医疗器械应用示范”,建立“随时申报、定期评审、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出资出题,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解题”的横向合作模式,应用示范产品可直接纳入参与项目的医疗机构采购目录,应用示范项目视同省部级纵向课题,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绩效考核等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5.提高临床研究效率。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开展临床研究,健全医疗资源数据共享机制,通过数据标准化提高数据共享的质量和效率。整合生物样本库等临床资源,推动生物样本的高效使用和共享。依托市级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区域联盟等机构,建立伦理协作审查和结果互认机制,缩短伦理审查时间。(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6.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优化学科建设,鼓励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应用培训示范基地。鼓励产教融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龙头企业加强合作,整合基础、应用、临床等学科,积极探索医工交叉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医+X”复合型医学人才、卓越工程师、技能人才培养。依托“渝跃行动”和“新重庆引才计划”等积极引进智慧医疗装备人才和团队,健全研发、转化人才链。(牵头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二)实施创新产品倍增上量工程。
7.建立优先审评审批机制。对进入创新或优先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已上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来渝申请注册的,建立快速审评审批机制。强化对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创新申请的技术指导,助力产品进入国家药监局创新、优先等特别审批通道。(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8.实施重点项目前置服务。对国家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中入围产品、境内已注册产品在渝申报项目、纳入“渝药创新生态链”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等,实行注册申报前置服务,提前介入、专班指导,推进产品加快注册上市。支持在重点产业聚集地建设创新服务中心(站),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辅导和精准便捷服务。(牵头单位:市药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9.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建立经济信息、科技、卫生健康、医保、药监等部门会商制度,研究制定并动态调整《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在市药交所建立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挂网采购专区。组织企业与医疗机构对目录中产品规范开展专题“阳光推介”活动。医疗机构及时召开医学装备或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会议,按照“应配尽配”原则,结合本机构诊疗特色及临床需要,研究落实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事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药监局等)
10.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和家用市场。强化技术指导,畅通对接渠道,积极支持我市研发生产的智慧医疗装备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合规性检查。支持经过改进设计有临床价值的健康管理产品申报医疗器械注册。鼓励智慧医疗装备拓展家用市场等健康管理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药监局等)
(三)实施优质企业培育工程。
11.培育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支持产业基础雄厚、具备细分领域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整合国内外优质资源,打造具有生态主导力、国际竞争力的领航企业。支持链主企业充分依托重庆制造业体系完备的大工业优势,积极开展人工智能、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新材料、生命科学等跨领域合作,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强化关键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保障,提升产业链保障能力和供应链韧性。(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
12.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计划,引导各集聚区、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在孵化、提升两个重点环节下功夫,实现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型企业达6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1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等)
13.加快打造产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智慧医疗装备平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医疗器械专业服务机构和组织,推动建立一批创新研发、中试验证和临床试验等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布局重点赛道,根据赛道需求研究部署前沿研发及转化平台。积极支持建设重庆智慧医疗装备研究院、西部智慧检验与数字医疗协同创新中心等一批高水平研发转化平台。(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药监局、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
(四)实施产业生态创优工程。
14.加快提升检测审评能力。持续加强重庆医疗器械质量检验中心能力建设,新增医疗器械可用性工程、生物安全性、植入医疗器械等检验资质,医疗器械检验资质参数达到12000项。强化医疗器械审评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扩大审评资质覆盖范围。积极参与监管科学研究,全面提升审评能力。(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15.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生产许可并联审批。对符合并联审批条件的申报事项,在坚持标准不降、程序不减、严控风险、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合并检查,整合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16.常态化开展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建立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快速纳入医保新机制,支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备案应用。对纳入《重庆市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3个月内完成挂网销售。已公布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备实施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市医保局备案后开展应用。(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7.组织实施创新产品集中招标采购。成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集中采购工作组,根据各级医疗机构使用情况选取部分产品探索集中采购。定期收集各医疗机构智慧医疗装备配置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采购数量,拟定采购计划,编制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集中招标采购。待医疗机构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与供货企业结算货款。对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的采购使用,参照集采中选药品实行医保预付,提前支付给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等)
四、产业政策
(一)支持创新产品加速上市、落地生产和市场拓展。
18.支持创新产品研发。在科技重大专项中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创新产品研发,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针对智慧医疗装备发展的重大需求,通过科卫联合医学科研项目分层级支持,每个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推动院企联合,设置智慧医疗装备院企联合医学科研专项,每个项目最高支持800万元。组织企业参与智慧医疗装备类别的市卫生健康委联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每个项目支持90万元。(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加速检验检测和审评审批。除结构组成、工作原理较为复杂或适用标准较多的医疗器械外,无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45个工作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减至30个工作日,有源医疗器械产品平均检验时限由120个工作日缩减至90个工作日。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至平均4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药监局)
20.支持创新产品落地生产。对新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产业化的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给予一定奖励。其中: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300万元,其他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通过开展临床试验获批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100万元,其他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每张注册证最高奖励20万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我市创新医疗器械审批程序且产业化的医疗器械产品,再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1.支持创新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FDA、EMA、PMDA或WHO等国际机构合规性检查,实现产业化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开展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2.加大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产品应用推广。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有效期内(三年)可以享受首台(套)首购首用奖励,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30%,择优给予首购首用奖励,奖励资金最高500万元。首台(套)智慧医疗装备参与我市医疗机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证明材料,无需再提供关于“市场占有率、应用业绩”等证明材料。(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
(二)支持企业和平台提升质量,做大规模。
23.支持企业并购。对将市外并购项目转移到重庆的,择优按并购金额的5%予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4.支持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企业生产线新建或技术改造的,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25.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发展。对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6.组建种子基金投早投小。设立2亿元种子基金,优先支持智慧医疗装备领域科技企业和团队,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推动相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7.组建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合作。设立市级智慧医疗装备产业投资母基金,强化与集聚区、企业和社会资本合作,根据项目情况,参与子基金投资,打造100亿元产业基金群,促进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重庆渝富控股集团)
28.支持企业融资贷款。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在首次融资时,按到位金额的0.5%,予以最高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对企业技改项目贷款按照实际项目贷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给予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1000万元。对企业通过直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推动实施技术改造,给予2%的贴息,单个企业项目每年贴息上限为5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地方金融局)
五、组织保障
29.健全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组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工作专班,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分管工业和医疗卫生的副市长、重庆大学校长担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药监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重庆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有关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主要负责系统谋划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平台,研究、调度、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推动闭环落实。
30.深化产业链生成机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绘制智慧医疗装备产业链图谱,依托产业链图谱,健全“一企业一链条一顾问一专班”的精准产业培育和项目招商机制。聚焦重点领域,集中资源和力量,优化规划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持续建设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基地。探索建立基地间合作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园区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差异化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区发展赛道,研究制定重点项目清单,开展产业引育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集聚区)
本行动计划自2024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如本政策措施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意见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各集聚区应出台相应的产业支持政策,对市级政策形成良好补充,如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组建专项基金、促进创业投资等,共同营造智慧医疗装备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